中国港航研究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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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航研究院组织机构

领导机构:
中国港航研究院领导机构由董事会、理事会、学术委员会组成。
董事会由发起并投资人组成。董事会负责研究院机构设置、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的任命、人事管理、财务管理。
理事会由著名港航专家,港口城市政府、大型港航企业、主要研究机构和大专院校的领导,社会名流,以及发起单位的领导组成。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1)决定研究院工作方针和发展方向;(2)决定研究院年度计划;(3)审议研究院重大活动和重要事项。理事会每三年一届。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全体会议。
学术委员会由著名港航专家组成,并经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产生。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制定研究院学术研究方向,拟订重大研究课题;(2)指导专题研究;(3)组织研究成果评审。
工作机构:
中国港航研究院工作机构由秘书处及专业研究部组成。
秘书处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研究院日常工作。内设办公室、港口专业研究部、航运专业研究部、培训部、国际部、院刊编辑部。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1)文秘工作;(2)人事管理;(3)财务管理;(4)档案管理;(5)接待。
港口专业部主要职责是:(1)组织与港口相关的学术研究;(2)组建港口专项研究小组,并实施专项课题研究(包括项目承接、专家聘请、课题调研、形成成果);(3)策划和组织港口方面的研讨会议。
航运专业部主要职责是:(1)组织与航运相关的学术研究;(2)组建航运专项研究小组,并实施专项课题研究(包括项目承接、专家聘请、课题调研、形成成果);(3)策划和组织航运方面的研讨会议。
培训部主要职责是组织各类与港口和航运相关的高层次行政管理人员和业务管理人员培训、出国考察培训等。
国际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与国外港航界的交流。
院刊编辑部主要职责是:(1)编辑出版研究院院刊;(2)汇编研究成果。
专业委员会:
在学术委员会之下,设立港航科技、海事法律、海事服务、港航物流、港航资本运作、港城关系、港航信息化、海洋文化等8个专业委员会,并可根据实践需要增加或减少。
专业委员会由相关的专家、政府机构和企业领导组成,分别组织开展深度研究,引导我国港航发展方向。
分支机构:
中国港航研究院在北京、上海、大连、深圳、武汉设立办事处,分别协调处理研究院在华北、华东、东北、华南及西南、华中五大区域的有关业务事项,收集各自区域内的港口航运信息;代表研究院开展项目谈判等。
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办事处可升格为分院。
中国港航研究院在香港的机构负责处理研究院在中国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以及东南亚地区的有关业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