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过审议核定,大连市港口与口岸局、大连海关、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辽宁公安边防总队、辽宁海事局等口岸部门正式通过了大连港大窑湾集装箱二期码头11-14号泊位、矿石专用码头、30万吨级进口原油码头口岸对外开放验收。此后,这些码头接靠国际航行船舶将改变“一船一议”的获批方式,正式被纳入口岸查验机构的正常监管范围内。
大窑湾二期集装箱码头11-14号泊位、矿石专用码头、30万吨级进口原油码头是大连港集团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的核心港区,属于已开放水域范围内新建的外贸码头,所装卸的集装箱、矿石、原油货种是我国北方沿海港口竞争的焦点。码头配备了口岸查验的现场办公用房、业务场地和齐全的监管及办公设备。据了解,新30万吨级进口原油码头前沿设置边防岗亭一座,并配有相应的监控设备;新港1#码头后方还建有约700平方米的溢油应急材料库;港区已实现独立的封闭区域,部分区域增设2.5米高的围网等。矿石专用码头工程建设了矿石取样楼及检验设施,可实现自动取样功能和生产现场、生产工艺调度管理系统监控信息共享。大窑湾二期和三期工程用地中间建设6.9万平方米的查验场地及相应的办公用房1030平方米。查验仓库、机检楼、FS3000查验系统、60个查验平台车位等一应俱全,港区实现全封闭管理及信息化控制等,这些都为口岸部门实施检查监管提供了坚实的设备设施保障,得到与会口岸各部门和单位的一致认可。
作为大连口岸的重要组成部分,“三大码头”此后将正式加入国家一类开放口岸行列,这不仅为推动我港全方位扩大开放、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重要的平台和崭新的载体,更对加快推进以大窑湾保税港区为核心的国际航运中心、国际物流中心建设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