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2008年第87号公告《关于实施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管理的公告》,将对输入中国大陆的境外棉花供货企业实施登记管理制度。宁波检验检疫局提醒从宁波口岸进口棉花的企业注意,请在境外购买棉花时注意选择已经在质检总局登记过的进口商。
公告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从2008年9月15日起受理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的登记申请;自2009年3月15日起,进口已登记的境外供货企业的棉花,到货时可在目的地实施检验;进口未登记的境外供货企业的棉花时,必须实施装运前检验,到货时需在第一到货口岸实施现场开包检验。
2007年至2008年上半年,宁波保税区共进口棉花32批次,重量合计5674吨,涉及金额836万美元。其中38.25%的批次出具了品质索赔证书;65.63%的批次发生短重;这些国外棉花供货企业的不诚信行为为国内用棉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检验检疫部门在此提醒相关棉花进口企业、贸易公司,要及时全面了解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制度,随时关注国家质检总局的定期公告,以方便选择合格的境外供货企业;并按照公告规定时间,在贸易合同中体现公告所列内容,以保护企业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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