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营口港的可持续发展,实现营口港新的历史跨跃,研讨营口港发展战略首先要认真研究依据《港口法》制定的《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使营口港发展定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并以辽宁省沿海港口布局和建设规划为基础。正确合理地确定营口港发展定位需要更新发展观念。树立并强化《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体现的大局观念和系统论(港口体系)观念、“发挥优势、突出特色”的观念、“竞争有序、合作共赢”的观念、“服务是交通运输的本质属性”的观念和“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全面协调发展”的理念,在新阶段采用新思维,将科学的发展观在营口港落到实处,将过去重点抓规模(吞吐量)发展转变为重点抓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经济效益、生产安全、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等方面的内涵发展,营口港未来一定会取得又好又快的新发展。
1. 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五年来,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稳定地发展的大背景下,营口港取得了突飞猛进地发展,令世人瞩目。在2006年8月首次发布的《中国港口综合竞争力指数排行榜》中,营口港跻身十强,被专家评为:“最具发展潜力的港口”。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高宝玉入选2006年度“中国十大港口风云人物”。营口港在2006年完成货物吞吐量9477万吨,同比增长了25.8%,集装箱完成101万,增长了28.3%,预计在2007年10月实现亿吨的目标。在互连网上,甚至出现了“营口港,未来东北的第一大港!”的议论。成绩只说明过去, 发展还依赖未来。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为了“用更加开放的眼光,更加务实的态度,博采众长,科学分析、准确把握未来发展趋势,进一步推动营口港的可持续发展,实现营口港新的历史跨跃”,与中国国际海运网合作举办营口港发展战略研讨会,诚请国内专家学者出谋献策,是必要和及时的明智之举。本文试图根据《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的要求从宏观角度出发,对营口港未来的发展定位提出个人的意见和建议,供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的领导层参考,并与参加研讨会的专家学者交流。
2. 营口港发展战略应依据《港口法》制定的港口规划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极大地调动了各行各业、各个地区、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包括我国航运业和港口业的迅猛发展。然而,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应是无序的而应是有序的,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一靠国家的法律规范和政策引导,二靠政府的宏观管理与微观调控。我国现有沿海港口150余个(含长江南京及以下港口)。沿海港口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有力地支撑着经济、社会和贸易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国家综合实力的提升、综合运输网的完善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沿海港口是综合运输大通道的节点,是物流系统的环节,也是国内外人员、物资交往的重要枢纽。国家和政府对港口发展的法律规范和宏观管理首先反映在各级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以下简称《港口法》)制定的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上。例如,《港口法》第二章(港口规划与建设)第七条规定:“港口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编制,体现合理利用岸线资源的原则,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江河流域规划、防洪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水路运输发展规划和其他运输方式发展规划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规划相衔接、协调”。 第八条规定:“港口规划包括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港口布局规划,是指港口的分布规划,包括全国港口布局规划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布局规划。港口总体规划,是指一个港口在一定时期的具体规划,包括港口的水域和陆域范围、港区划分、吞吐量和到港船型、港口的性质和功能、水域和陆域使用、港口设施建设岸线使用、建设用地配置以及分期建设序列等内容。港口总体规划应当符合港口布局规划”。 第九条规定:“全国港口布局规划,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布局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国港口布局规划组织编制,并送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自收到征求意见的材料之日起满三十日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该港口布局规划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认为不符合全国港口布局规划的,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的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修改意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修改意见有异议的,报国务院决定”。第十条规定:“港口总体规划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征求有关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编制”。由此明显看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的发展规划不取决于该港口或港口企业(港务集团公司)本身的的主观意愿。依据《港口法》第十一条规定,“地理位置重要、吞吐量较大、对经济发展影响较广的主要港口的总体规划,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后,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而本地区“重要港口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求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意见后批准,公布实施”。 不容置疑,任何港口的发展都必须依据《港口法》制定的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因此,当前在研讨营口港未来发展战略时首先要认真研究的是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港口规划。因为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港口规划是营口港未来发展的基础,营口港未来发展战略不能脱离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港口规划。
3. 营口港发展定位应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
国民经济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离不开科学合理的规划,古今中外,莫非如此。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树立和坚持科学的发展观,要求全国上下在各行各业和各个地区落实科学的发展观,首先体现在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和各行各业、各个地区、各个单位的“十一五”发展规划中。对于我国港口业的发展来说,依据《港口法》制定并颁布实施的2006年《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是指导我国沿海港口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体现沿海港口布局的国家意志。作为一个沿海港口,营口港在研讨未来发展战略时应清醒地认识到:若想“进一步推动营口港的可持续发展,实现营口港新的历史跨跃”,首先必须高度重视并深刻领会《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的重要意义和重要作用,并在《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中提出的指导思想、规划原则、布局思路和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规划营口港的未来发展。
回顾《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的全文,可知国家制定该规划的目的是:从国家发展战略和全局考虑,进一步优化沿海港口布局,合理有序开发和利用港口岸线资源,加强国家对港口规划和建设的管理,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该规划的重要作用是:在现有港口布局的基础上,确定沿海港口的合理分布,引导港口协调发展。作为国家级沿海港口的布局,服务于国家经济安全、社会进步、贸易发展、结构调整以及国防建设,体现国家发展现代化港口和综合运输的意志,并通过港口布局规划来指导各省和具体港口的发展规划,合理利用和保护港口岸线资源,通过港口的集约化发展来提高港口资源的利用率,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水路交通保障。沿海港口布局的具体方案是: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及特点、区域内港口现状及港口间运输关系和主要货类运输的经济合理性,将全国沿海港口划分为环渤海、长江三角洲、东南沿海、珠江三角洲和西南沿海5个港口群体,强化群体内综合性、大型港口的主体作用,形成煤炭、石油、铁矿石、集装箱、粮食、商品汽车、陆岛滚装和旅客运输等8个运输系统的布局。实施该规划的预期效果是: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实施后,在区域分布上将形成环渤海、长江三角洲、东南沿海、珠江三角洲、西南沿海5个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港口群体。港口群内起重要作用的综合性、大型港口的主体地位更加突出,增强为腹地经济服务的能力。港口群内部和港口群之间港口分工合理、优势互补、相互协作、竞争有序。在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指导下,沿海港口将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功能明确、节约资源、安全环保、便捷高效、衔接协调、市场有序的水路客、货运输系统,辐射、服务面覆盖全国范围,明显提升我国沿海港口的综合竞争力,基本适应国家经济、社会、贸易、国防等发展的需要。
《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明确指出了对辽宁沿海港口群、营口港的发展定位,即“辽宁沿海港口群以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和营口港为主,包括丹东、锦州等港口组成,主要服务于东北三省和内蒙古东部地区。辽宁沿海以大连、营口港为主布局大型、专业化的石油(特别是原油及其储备)、液化天然气、铁矿石和粮食等大宗散货的中转储运设施,相应布局锦州等港口;以大连港为主布局集装箱干线港,相应布局营口、锦州、丹东等支线或喂给港口;以大连港为主布局陆岛滚装、旅客运输、商品汽车中转储运等设施”。从这段文字可以非常清楚地得知:辽宁沿海港口群以大连港和营口港为主,营口港与大连港并列为国家港口布局规划确定的辽宁沿海主要港口;国家和地方在主布局大型、专业化的石油(特别是原油及其储备)、液化天然气、铁矿石和粮食等大宗散货的中转储运设施方面,以大连港和营口港为主。在研讨营口港未来发展战略时,在确定营口港的未来发展定位时,应仔细琢磨《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对辽宁沿海港口群、营口港的发展定位的这段表述,从中探知国家赋予营口港的发展地位及给予营口港的发展空间,努力做到即不越位又不缺位,在国家定位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在相应的地位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在相应的空间中谋求更大的发展。这样做的结果是:营口港的未来发展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对营口港的定位,与此同时,营口港的未来发展充分利用市场经济社会赋予自己的竞争活力和发展潜力。
4. 营口港发展定位应以辽宁省沿海港口布局和建设规划为基础
近年来,辽宁省对辽宁沿海港口群的发展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对辽宁沿海港口群及营口港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定位。例如,《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的决定(2004)》指出:“集聚辽宁港口群优势,以腹地型与中转型相结合的复合型国际航运中心为发展目标,形成大连为中心,营口、锦州、丹东为两翼,葫芦岛、盘锦等省内其他港口为补充的港口格局”;“逐步形成以大连港为干线港,以营口、丹东、锦州、葫芦岛等港口为支线港和喂给港的现代化的辽宁集装箱海上运输网络”。《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沿海港口发展的意见(2005)》指出:“建成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备、信息畅通、优质安全、便捷高效、文明环保的现代化辽宁港口群,支持和服务于大连东北亚重要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充分满足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趋势对辽宁港口的需求”;“港口建设和布局要充分利用现有港口资源,以建设大连东北亚重要的国际航运中心为目标,实现各港口之间的合理分工、优势互补”。《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指出:“港口建设要重点提升以大连港为主体的各枢纽港总体功能和吞吐能力,加快沿海港口集装箱、原油、矿石和散粮等四大系统的专业化码头建设,调整码头布局结构,优化整合全省港口资源,形成各港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的港口集群”。 《辽宁省区域发展“十一五”规划(2007)》指出:“以大连港为龙头,带动营口、丹东枢纽港建设,以满足原油、矿石、集装箱等大宗进出口商品接运为重点,加快大型化、专业化码头建设,全面提升港口总体能力和吞吐能力。通过港口布局调整和资源整合,形成大连、营口、丹东等层次分明、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的港口匹配”。《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2007)》指出:“充分利用现有港口条件和优势,重点建设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以国际、国内航运市场为导向,统筹规划,加快建设和升级改造,突出港口的核心竞争力,通过资源整合、分工协作形成竞争优势,建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备、快捷高效的现代化港口体系。把大连港建设成北方枢纽港、集装箱干线港。加快大型化、专业化码头建设,通过港口布局调整,形成以大连港和营口港为主要枢纽港,锦州港和丹东港为地区性主要港口,其他中小港为补充的辽宁沿海港口集群”。《辽宁省基础设施发展专项规划(2007)》指出:“在港口建设和布局上,要以把大连港建设成北方枢纽港、集装箱干线港,以满足原油、矿石、集装箱等大宗进出口商品接运为重点,加快大型化、专业化码头建设,加快大连与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通过港口布局调整和资源整合,形成大连、营口、丹东、锦州各港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的港口集群”。
这些政策性文件是在《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前后出台的,虽然这些政策性文件都是经过辽宁省省唯、省政府、省人大批准或认可的,但由于起草这些政策性文件的是辽宁省不同的主管部门,考虑问题的角度有所不同(也不排斥由于认识上或观点上的分歧而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对于营口港建设和发展的定位的表述有所差异,主要表现在营口港与大连港在辽宁沿海港口集群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具体定位上。尽管存在这一问题,既然《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对辽宁沿海港口群、营口港的发展定位是:“主要服务于东北三省和内蒙古东部地区”。 营口港的发展又是辽宁省地区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作为辽宁省主要沿海港口之一的营口港,在研讨未来发展战略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若想“进一步推动营口港的可持续发展,实现营口港新的历史跨跃”,也必须高度重视并深刻领会辽宁省为加快辽宁沿海港口群发展而下发的一系列文件,特别是《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颁布实施以后所下发的新文件中对营口港的建设和发展作出的定位,在此基础上科学合理地规划营口港的未来发展。
5. 正确合理地确定营口港发展定位需要更新发展观念
正确合理地确定营口港未来发展定位,需要树立并强化《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体现的大局观念和系统论(港口体系)观念。应该克服“只顾自家”的小农意识,充分认识到本港口只不过是全国沿海港口大棋盘上的一粒棋子,要想取得我国沿海港口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就得使各个港口的建设和发展服从于《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的大局要求。应该充分认识到全国沿海港口是一个大系统,环渤海港口群体是全国沿海港口大系统的子系统,而辽宁沿海港口群是环渤海港口群体子系统的下一层次的子系统,而营口港是辽宁沿海港口群的一个港口。根据系统论的科学原理,系统个体成分最佳并不能使系统最佳,子系统最佳并不能使大系统最佳,正确的做法是追求系统优化。如果我国各个沿海港口忽略全国沿海港口大系统的整体优化而只自顾自地打造本港口群体或单个港口的综合竞争力,沿海港口群体系统的内耗就会增加,合力就会减小,从而严重影响我国沿海港口大系统和本港口群体的整体竞争力的提高,这就妨碍了全国沿海港口全面协调发展和本地区沿海港口全面协调发展的大局。《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对营口港的基本定位和辽宁省对对营口港的具体定位,并不会限制营口港的未来发展,而是从全局出发规划和指导营口港的可持续发展。
正确合理地确定营口港未来发展定位,需要树立并强化“发挥优势、突出特色”的观念。为达到《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期望的我国沿海港口“层次分明、功能明确”的预期效果,科学合理地确定自己的发展定位。《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在总体上将沿海港口划分为三个层次:主要港口、地区性重要港口和一般港口。主要港口是综合运输骨干网络的重要枢纽和能源、外贸及战略性物资的集散中枢,是沿海港口中层次最高、辐射面最广、功能完善的港口。地区性重要港口是对地区经济发展及对外开放发挥重要作用的港口,并对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交往有一定辐射作用的港口。各个沿海港口的主观条件、客观条件、社会需求和服务面向并不相同或不完全相同,各个沿海港口的类型、层次、功能也就必然有所不同,因而各个沿海港口要确定既顺应形势又适合自己的发展定位,在自己所属的港口“类型”、“ 层次”、“ 功能”上发挥优势和突出特色,在内涵发展上下功夫,提高综合竞争力,做出显著成绩。例如,营口港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的区位优势,在打造辽宁省中部城市群“出海口”上做好文章。正像一部电影一台戏那样,主要演员不一定获最佳主角奖,而次要演员可能获最佳配角奖。近十年来我国不少高等院校为追求提高“排名榜”名次或被“排名榜”误导而盲目发展的教训值得吸取。建议营口港学习和借鉴作为环渤海港口三强之一的青岛港的经验和做法,虽然青岛港未被国家作为“国际航运中心”重点建设,但青岛港还是奋力拼搏、积极进取,与环渤海港口另两强天津港和大连港在港口发展上争一高低。“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 营口港切不可被不负责任的社会舆论导向和鼓噪一时的奇谈怪论给“忽悠”糊涂了,违背国家和地方的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和建设计划,不顾客观需求和自身实际而追求提高“排名榜”的名次盲目地发展。
正确合理地确定营口港未来发展定位,需要树立并强化“竞争有序、合作共赢”的观念。为达到《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港口群内部和港口群之间港口分工合理、优势互补、相互协作、竞争有序”的预期效果,各沿海港口应树立和坚持“竞争要实现共赢,发展要达到和谐”的现代理念。目前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好形势为我国沿海港口的快速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各沿海港口在规划、建设和发展上的相互竞争也愈加激烈。鉴于这一状况,应特别强调《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提出的“港口分工合理、优势互补、相互协作、竞争有序”。 我国各沿海港口之间的关系不只是竞争对手关系,而且是合作伙伴关系;就提高我国沿海港口大系统的整体竞争力来说,首先是合作伙伴关系。应该知道,港口与港口企业(港务集团公司)不是同一个概念,各沿海港口间的竞争不同于一般企业之间的竞争,也不单纯是港务集团公司之间的竞争。各个港口的地理位置和天然资源往往是独特的,一个港口不可能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将另一个港口 “淘汰出局”而取而代之。近年来,国家发改委、交通部、辽宁省及国内港航业界对全国个港口群的港口之间的无序竞争(甚至于恶性竞争)高度关注并表示反对,主张港口资源整合。建议营口港主动谋求辽宁沿海港口群各港口之间“分工合理、优势互补、相互协作、竞争有序”,特别要处理好营口港和大连港在未来发展的相互关系,在有序竞争中实现合作共赢。
正确合理地确定营口港未来发展定位,需要树立并强化“服务是交通运输的本质属性”的观念和“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全面协调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将科学的发展观在营口港落到实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交通运输的作用作过经典的论述:商品在空间上的流通,即实际的移动,就是商品的运输,这种位置的变化就是向乘客和货主提供的“服务”。我国经济产业布局中,交通运输一直是重要的基础产业之一,在国民经济产业构成中又属于服务业范畴。服务是交通运输的本质属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把交通运输定位为服务业,对交通运输提出了由传统产业向现代服务产业转变的新要求。运用现代经营方式,依托信息技术,简化运输环节,调整产业结构,降低运输成本,提升服务质量和提高经济效益。营口港未来发展的重点不应是港口吞吐量的大幅度增加(要象破除GDT崇拜那样破除吞吐量崇拜),而应是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的大幅度提高。营口港作为“最具发展潜力的港口”,在交通运输又好又快发展的的形势下,衡量发展潜力的主要指标应从“快”转变为“好”上。这应是营口港进入亿吨港行列后的科学发展新思维。尽管“发展是硬道理”,然而顾“大”不顾“强”的发展、顾“快”不顾“好”的发展、顾“硬件”不顾“软件”的发展、顾“形象”不顾“内涵”的发展、顾“眼前”不顾“以后”的发展、顾“竞争”不顾“和谐”的发展、顾“管理严格”不顾“以人为本”的发展、顾“发展规模和经济指标”不顾“生产安全、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发展不是科学的发展。实事求是地说,营口港在国内港口吞吐量排行榜和港口综合竞争力排行榜上永远当不了“老大”,但完全有可能在诸如“服务质量最佳的港口”、 “经济效益最好的港口”、“管理水平最高的港口”、“生产最安全的港口”、“资源最节约的港口”和“环境最友好的港口”等排行榜上处于前列。
6. 结束语
在“十一五”期间,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营口港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更新港口发展观念,是进一步推动营口港的可持续发展,实现营口港新的历史跨跃的关键。在《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对营口港的基本定位和辽宁省对对营口港的具体定位框架内,科学合理地确定营口港未来发展定位,抓住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建设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的机遇,依托辽宁省和营口市及其周边地区的发展,充分发挥营口港自身优势,突出营口港自身特色,将过去重点抓规模发展转变为重点抓内涵发展,如提升服务质量和提高经济效益等。可以相信,营口港在新阶段一定会取得又好又快的新发展。
吴兆麟,男,1947年出生,1970年毕业于大连海运学院航海系船舶驾驶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多年来从事海上船舶避碰、海上交通工程、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航海教育领域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研究生培养和社会咨询服务工作。作为研究生导师在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学科的研究方向是交通运输安全保障及防护技术,在航海科学与技术学科的研究方向是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技术。先后完成“水上交通安全评估方法”,“中国航海教育发展政策研究”,“我国航海教育立法研究”等多个科研项目。出版《船舶碰撞法》(专著),《海上交通工程》(专著),《海事调查与分析》等著作10余部。其中《船舶碰撞法》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1997年)...